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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1 / 2)

大明17年5月,依靠达到3万多人的系统近卫军,李察在整个东亚大陆很快建立了完善的统治基础,同时也在绿皮留下来的大片无人区中依托系统行政中心建立了数座移民大城。

主要是以北平、长安、平壤三个地区为核心,因为绿皮遗留下来的土地没有人类存活,所以统治非常方便,只要肯花费时间和精力移民垦荒,再派遣一些青壮在那里组建治安警备队,很容易就能建立起统治基础。

反倒是人口众多的东亚大陆南部和东南沿海地区因为没有遭受过绿皮肆虐,浪费了明廷大量的精力清剿军阀和南宋余孽。

随着清剿结束,整个明国民间反明势力已经式微到极限,只剩下首脑没有被抓住的复兴会还在苟延残喘。

不过为了躲避锦衣卫的鹰犬,复兴会已经不敢明目张胆的组织反明运动了,彻底蛰伏下来,以其他名义暗暗发展会员,已经沦为民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复兴会各地的分部由于遭受了锦衣卫的清洗,残余的力量无法被整合,渐渐因为地域相隔距离过大,和当地黑帮融合在一起,成为一个灰色性质的地下组织。

虽然大家仍然挂着复兴会的牌子,实际上已经不再听从复兴会那不敢出头的峨嵋派新任掌门担任的会长周芷若命令了。

不进行大规模的反明运动也意味着复兴会对分部的掌控力下降,不过复兴会的总部决定无疑是明智的。

比起不断挑事被锦衣卫彻底消灭掉,地方分部离心离德和当地黑帮融合并不算什么大问题。

随着国内安定,明国的威势与日俱增,地方的治安巡捕警备队制度也彻底完善。

为了防止地方官府做大,李察采用了中央直辖的方式,将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划入内阁司法大臣和陆军大臣手下管理。

同时地方官府不再是一把抓的部门,李察实行了三权分立。

当然,与地球历史上美利坚的三权分立是不一样的,李察统治的大明三权分立主要是司法、行政、军政三个部门分开管理。

地方卫戍部队和巡捕警察部队已经合二为一,成为地方巡捕治安警备队。

既负责剿匪也负责治安,当然警备队里面会划分详细的科室,比如说专门负责侦缉抓贼的,和专门负责剿匪打仗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科室,虽然都隶属于巡捕治安警备队,也就是老百姓口里的巡捕房,但职能完全不同。

巡捕治安警备队是只属于内阁陆军大臣的,司法部门则有专门的‘法警’执政,当然,需要抓危险分子的时候,司法部门有权要求巡捕房协助出警。

法警处理的一般都是民事纠纷,危险性不大的任务,他们虽然配枪,但属于‘民警’的性质,很少会直接加入火并当中。

因此,法警的武力基本上可以忽略,他们连普通巡捕都打不过……

当然,对老百姓而言,法警的震慑力还是很强的,不管怎么说也是配枪的人啊!

此时的大明,火绳枪早已泛滥,光是缴获南宋和藩镇军阀储备的火枪就足够李察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