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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天人三策(2 / 2)

董仲舒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他倡导孔子所说的“不教而诛谓之虐”,即如果国君不教化百姓,而一味以律法来惩处,只能称之为暴虐之君,而非仁君。此外,不施教化而只重刑罚,也会导致官吏百姓只知逃脱律法惩处,而不能从内心深处懂得礼义廉耻,如此只会导致奸诈之徒越来越多,而百姓的德行却得不到任何提高。

因此,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重德远刑”,建议国君推行仁政,以人伦纲常来教化百姓,而以严刑峻法惩治为辅。为此,董仲舒对于孔孟提出的理论进行了修改,孔孟认为人间有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董仲舒则择其要者改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将原先儒家主张的“仁、义、礼、智、信”等五种德性合为“五常”,并认为“三纲五常”才是应该被天下人共同遵守的伦理秩序,不能改变。

董仲舒提出,只有在以纲常伦理教化百姓的基础上,再对为恶之人予以惩处,这样才能使得百姓人心向善,才能使得天下安宁。这便是“外儒内法”的理论基础。

三是建立太学、推行察举。董仲舒认为“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也就是说平时不培养人才却想要寻求贤良,就好比不雕琢玉石却希望它有动人的色彩一样。因此,建议汉武帝广兴太学,聘请高明的学者来教导培养天下士子,如此国家的人才便会源源不断。

董仲舒又指出,如今朝廷推行任子訾选制,年俸两千石的子弟可以出任郎官,进而被任命为郡守、县令,这些人虽然有权有钱,但却不一定贤明。而且古时考核官吏,是根据做官是否称职来区别,而不以在任时间的长短作为标准,因此所有在职官员都竭尽能力施展才能和智慧,争取立功。如今却只看资历而不看功劳,反而以官员在职的时间来决断,只要在职时间久了,就可以得以升官,如此清正廉洁的官员与道德败坏之人难以区分,真正的贤才反而难以得到重用。

董仲舒认为可以让各位诸侯、郡守和两千石以上官员,各自在他们管辖的官吏和百姓中挑选贤才,每年举荐两人,然后随侍皇帝身边,以此来观察大臣们的能力,如果举荐的人足够贤能,就给予推荐的官员奖赏;如果举荐的人不贤,就对推荐的官员加以惩处。如此,诸侯、郡守和两千石以上的官员就会尽心寻找贤才,天下贤才便可全部受到重用了。

自周朝礼乐制度走向崩溃以后,天下有识之士都在努力寻找新的思想理论方向,这才有了诸子百家的诞生,最终以法家为核心的秦国统一了天下,但秦国的迅速灭亡,却证明了法家更适合乱世,却并不适合治世。直到汉朝立国,仍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够占据主导地位,汉初采用“无为而治”,固然是恢复秩序和经济的需要,但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直到历经汉初近百年的交流融合,董仲舒才以儒家思想为基础,融合其余诸家学说之所长,提出了一套完善的理论思想。实际上,董仲舒所提出的儒家思想,早已不同于先秦时期的孔孟儒家思想。

董仲舒的“天人三策”,既通过君权神授理论来竭力为皇权的合法地位做出证明,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然而“天意”的解释权却被儒生牢牢抓在手中,如此便又依托君权来确立了儒家的正统地位。又通过仁德教化来让臣民尊崇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三纲五常”这一伦理秩序,从而使得儒家思想广泛传播。同时,又通过设立太学等官办学校的方式,来传播和宣扬儒家思想和道德礼仪,进而使得儒家思想成为社会主流思想,成为帝王治国的主要方略。

这便是后世所说的“独尊儒术,废黜百家”。相较于当年李斯为了思想文化一统,采取“焚诗书、坑儒生”强硬暴力手段,董仲舒认为应该采用以文化统治文化的方式,潜移默化的增强儒家思想的绝对统治地位。在这种方式下,朝廷不必下令禁绝其他各家思想和着作,而是以教育、教化、选官全面服务于儒家思想,从而使得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政治思想界的决定性力量,进而巩固儒家思想的正统和独尊地位。

当然,董仲舒的目的并非是单纯的尊崇儒家思想,而是为了树立一种国家唯一的统治思想,以思想的统一来为政治上的大一统服务。董仲舒指出,“春秋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现在师异道,人异论,百家之言宗旨各不相同,使统治思想不一致,法制数变,百家无所适从”。

秦朝以来,虽然国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了统一,但这种统一却并不稳固,原因便是缺乏一个被广泛认同的唯一思想,始皇帝和李斯也曾尝试完成思想的融合统一,可惜最终以失败告终,而董仲舒的儒家思想便是为了让天下臣民统一思想,进而形成对汉朝政权的强烈认同感,增强天下臣民的向心力,使得朝廷的统治更加稳固。

实际上,董仲舒所提出的儒家思想,虽然源自于孔孟之道,但相较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它以春秋时期的儒家思想为核心,但又融入了法家、阴阳家、道家等各派思想。在核心思想上,董仲舒提出的“儒术”采纳了儒家思想中的“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基础和意识形态”,主张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人治”,圣贤决定礼法;身正则令行;法先王,顺人情。但在治理国家和实际执行方面,却又采纳了法家的思想,而在教人向善方面还有部分阴阳家和道家思想。

相较于春秋儒家思想,董仲舒所提出的“儒术”,几乎完全是为中央集权统治所服务的一种新思想。正因如此,董仲舒的这套理论不仅得以被汉武帝所采纳,成为汉武帝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更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推崇,也正是由于这一套理论,极大推动了大一统思想的形成。

实际上,汉武帝对儒家思想一直都比较尊崇,这点从汉武帝即位之初的改革便可以看出来,而就在这次推举贤良的前两年,即建元五年(前136年),汉武帝便又诏令设立五经博士,再度重申了尊崇儒术的观点。正因如此,在元光元年第二次下诏纳贤时,汉武帝才会采纳丞相田蚡“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的建议,录取了多达数百名儒者,而经过这次策问之后,以董仲舒、公孙弘所代表的儒家公羊学派迅速得到重用。

不过,汉武帝虽然推崇儒家思想,但仍认为董仲舒提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建议太过激进,汉武帝并未全部采纳,而是采取了“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的方针,即将儒学提升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保留了诸子百家之学。而汉武帝重视儒家思想的同时,通过治国实践,同样意识到了法家理论的重要,因此使法家与儒家思想糅杂并用,从而形成了一套“霸道与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这便是后人所说的“外儒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