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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章 青苗法(2 / 2)

魏征倒没那么客气,他问武怀玉,“以前朝廷以公廨钱放贷,本意也是帮助百姓所需,可实际上如今公廨钱放贷出现的许多问题大家也知道,有捉钱令史随意提高利息的,有强行让百姓借贷的,还有搭车用私钱充官本放贷的,甚至还有胥吏借此名目繁多的额外勒索,百姓苦不堪言,翼国公如何保证这常平贷不会成为公廨钱放贷

“魏相公说的这些不是没有可能,但我们常平贷制订之初,其政策是好的,如果有官吏借机行不法,甚至贪赃枉法,那不是这常平贷本身的问题,而是这官吏的问题,甚至是监察部门的问题。”

“公廨钱贷年息十分,常平贷半年息仅两分,这利息下降了不到一半,而且是能够真正面向普通百姓的,这难道还不够好?”

李世民击掌称赞,“怀玉说的很对,政策没问题,如果人有问题,那就处置人就好了,不能因为有可能会有官吏贪污渔利,就要连这政策也不实行。”

魏征又问,“本钱呢?”

“就算政策再好,可如果没有本钱,那又能惠及几人?”

武怀玉解答,“这次朝廷将京师和地方的公廨本钱收归度支司,专用做各道支度司做为本钱,用以和买、榷卖,和买入常平仓的粮食,可以拿出部份做为本钱为常平贷。”

“那能有多少?”

以京师为例,名义上公廨本钱三万余贯,事实上当然早不止,御史台的公廨本钱都三千八百贯了,而实际上这次清理整顿后,御史台发了笔小财,不仅账上三千八百贯如今都发数对上,而且还额外多了两千来贯,御台史有六千贯公廨钱。

这都是官本,没算官吏、捉钱令史们自己的私本。

御史台向民部上缴了三千八百贯,还剩下一千多贯没缴,这笔钱留做了御史台的小金库。

武怀玉主管的雍州,公廨钱可比御史台还要富有一些,清理出来万贯,主要还是杀的猪多,直接上缴一半,留一半。

京司七十余司,公廨钱上缴,就有十几万贯,这还是都留了小金库。

而地方公廨钱数量更多,如今四十一都督府,三百六十五州,一千五百余县,还有六百多个统军府,都是有公廨本钱的,总共一百多万贯。

这还是以最低数算的,比如说岭南道基本忽略不计,公廨总本才上报八万贯。

这一百多万,是京师和地方诸衙,积攒了十年的本钱。

不过现在这笔钱要办的事也多,收了这笔本钱,那以后各级衙门办公费用、官吏俸料,这些钱可就都得由财政拔付,所以拿了这钱必须得能增值,还得年化率较高,否则这本钱会越来越少。

这百多万贯,摊到各个摊子里,最后能到常平仓买粮的就没多少了,而常平仓里的粮,也不能全部拿去放贷,只能放贷部份。

这要再分摊到三百多州一千多县,那更没多少。

魏征指出武怀玉这政策,其实也惠及不到多少人。

一直没说话的另一位宰相王珪也终于开口了。

“翼国公说这青苗贷十户连保,贫富搭配,我觉得这里有问题。下户急需借贷,但没偿还保障,上户不需要借贷,上户保下户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保证下户借贷能有担保,进而能得到救济,可上户不需要借、不愿借,现在贫富搭配不就成了强行摊派吗?

等下户无力偿还,那自然会连累上户,我看这样的结果就是使上户变的贫困,而下户也只会深陷债务,最后朝廷这本钱,还会成为坏账。”

李世民捋须,“王相公说的也有道理,上上户能贷九贯,可上上户也不差这九贯钱。”

“陛下和王相公说的对,这是臣等考虑不周之处,臣觉得可以修改一下,比如九等户中,仅贷给中中及以下的五等户,贷款数从十贯到两贯,可钱可粮。

至于担保,可不限担保人贫富。

至于说会不会还不上钱,我以为常平贷本身是为了济民助农,所以百姓如果是真正困难了,朝廷应当贷,如果到期还不上,那么可以申请暂缓偿还本金,后续可分期偿还,适当加一点利息,不必非要立时逼迫催收。”

旧债未偿还的,则暂停新贷资格。

魏征道,“我认为以常平仓部份粮食做本钱,还是太少了,起不到多少作用。”

“魏公,青苗贷出发点是好的,政策也是好的,就算现在本钱少,惠及百姓有限,但以后本钱增加,也就能惠及更多人,何况,勿以善小而不为。”

“而且,针对这本钱少的问题,其实臣也还有另一个计划,”